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推出新的措施有哪些?
山东青岛市一直高度重视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发展和管理工作,市医疗保险事业的不断发展进步,随着青岛市市级统筹的实施和已经实施的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医疗保险政策覆盖和惠及的范围大幅度增加,对各类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数量、质量、服务水平和布局的合理性有了更高的要求。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有关部门对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现状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和详尽的分析研究,依据有关法律和《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会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起草了新的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新的管理办法实施后,山东青岛市的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将更加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从准入标准上更加开放,使更多优质的医药行业从业者能够进入医保定点行列。新的管理办法在准入标准上向行业主管部门看齐,以行业主管部门的准入标准和审批结果为依托,不仅使得更多的医药从业者有机会进入医保定点,同时也实现了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有效协作,形成了前后统一,贯穿一致的准入管理模式。
二是从定点医药机构建设上更加强调个体质量和整体布局。一方面要求定点医药机构自身具有良好的服务能力,另一方面力求从整体布局上使现有和新增的定点医药机构分布更加合理,做到既能使广大参保群众享受到便捷优质的医保服务,又能够最高效地发挥各定点机构的服务作用。
三是从定点医药机构资格管理上更加突出能进能出的动态机制,使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形成一个具有自我优化、新陈代谢机制的高效管理体系。一方面通过严格的管理规定和监管措施使得每个定点医药机构遵章守法,注重自身管理;另一方面通过切实合理的退出机制将一些质量低下,服务水平不高,经营管理不善,已经不能符合定点医药机构标准和不能继续有效提供医疗保险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从医保定点行列中清理出去,确保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整体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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