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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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大病保险起付线从原来的1.7万元调整为2.1万元,即个人负担超过2.1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社保保障。
2014年1月,我市大病保险正式由保险公司经办,信息系统也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正式上线,实现了本地就医直接划卡结算和异地就医一站式报销服务,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率在原来的基础上下降了约35个百分点,2014年全年有超过4.5万人次获得大病补偿,共计约9100万元,其中单个参保人员最高获报49万元,有效缓解大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根据国家、省人社厅对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是以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来设置,我市去年年底出台了《关于完善政策、强化监管、促进大病保险健康发展的意见》,对大病保险的政策作出了相应调整。其中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2.1万元,即对参保人员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2.1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保障,而之后,每两年由人社、财政根据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整出台新的起付标准。
另外,此次《意见》还明确,我市将建立医保巡查、监控情况定期报告和违规行为定期通报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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