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大病保险本月底将启动每人25元最高报40万

本月底,咸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将正式启动,新农合参合人员住院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中的合规医疗费用,年度内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低报销50%,最高可报90%,年度个人累计报销封顶线40万元。
筹资标准:每人每年25元参保参合人员不用另行交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按照自然年度运行,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住院就诊的参保(合)城乡居民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政策,这就相当于二次报销,很好地解决了参保、参合人员的医疗负担。张块社说。
张块社介绍,2014年筹资标准暂定为每人25元,以后将根据咸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能力、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情况、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水平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逐步提高。大病保险基金主要从新农合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年度筹资时新增的政府补助资金中提取,其次利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结余基金,结余不足时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按比例划拨解决,参保和参合人员自身不用再另行缴费。
承办方式: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与城镇职工大病保险不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采取了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由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将从服务上探索大病保险的新模式,目前正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
张块社介绍,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获得的保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保证偿付能力。加强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服务的衔接,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简化报销手续,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全国网络等优势,为参保(合)人提供异地结算等服务。商业保险机构需加强管理,控制风险,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服务效率,加快结算速度,依规及时、合理向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用。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在承办好大病保险业务的基础上,提供多样化的健康保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无缝衔接,力争到十二五末,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际支付比例逐步提高到不低于70%。
需注意的是,本次咸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既包括参加新农合的参合人,也包含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但由于去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先行实施,所以目前仍按《咸阳市城镇职工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咸政办发〔2013〕68号)执行,明年起将与新农合一起并轨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中。
新品测评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