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疗保险诚信体系正式启动开始实施
14日上午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天津市医疗保险诚信体系正式启动实施。该体系主要包括三部分,即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诚信制度、实行医保诚信医生管理、规范参保患者就医行为。
对严重违规的医生和有不诚信行为的参保人员,将分别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跟踪监察和监控。定点医疗机构分级动态管理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诚信制度,将重点考核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药品质量和提供优质服务等情况,通过实施监督考核,确定信用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对于不诚信的,不再续签医疗保险服务协议,违规性质严重的取消定点资格。
同时,建立规范的诚信等级升降机制,实行动态监管,并向社会公布。执业医师违规取消服务资格实行医保诚信医生管理,将建立执业医师信誉档案,实行诚信管理。定点医疗机构核定名额内的执业医师实行违规积分淘汰制度,一年内违规积分达到设定分值时,即为不诚信医生,并取消为参保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资格,被取消资格的医生一年内停止为参保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执业医师的守信情况,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记入信誉档案,严重违规或一般性违规两次以上的,列入“黑名单”管理,实行重点跟踪监察。
骗保情节严重追究法律责任在规范参保患者就医行为时,将杜绝个别参保患者违规就医购药,保障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参保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不诚信:冒用他人参保证件看病购药或将本人的参保证件借给他人使用;隐瞒、编造病史,篡改诊疗凭证;参保人员或参保人员与执业医师(药师)共同采取报销票据作假、处方作假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险待遇的;转卖通过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的药品,谋取不当利益,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
对列入“黑名单”的参保人员,将实行重点跟踪监控。对违规骗取的医疗保险基金除追回外,视违规情节给予停止半年到一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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