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个人不缴费即可享大病保险最高支付30万
商业保险机构不得超资金总额2%省人社厅协调确定商业保险机构具体承办区域,并与商业保险机构签订承办大病保险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为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合同期限原则上签订2年。同时还要严格控制商业保险机构运营成本和盈利率,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居民大病保险盈利及成本,不超过当年筹集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总额的2%,超过2%的部分返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亏损不超过4%的部分由商业保险机构承担,亏损超过4%的部分,通过下年度调整政策适当解决。每年度最高支付30万元根据新政规定,2015年,全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
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以上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以后年度,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照每年的筹资标准,合理确定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出院时患者可即时结算在报销流程环节,我省规定,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和协议统一结算。
参保居民在具备即时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居民大病保险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并即时结算,所需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机构审核后及时拨付定点医疗机构;尚不能实现即时结算的,由参保居民到商业保险机构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大厅设立的窗口审核报销。经济困难家庭申请社会医疗救助的,商业保险机构要及时为其出具规范的报销证明。青岛市职工保障互助会成立从今年起,市总工会每年至少拿出3000万元补助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今年,截至目前,青岛市参加互助保障的职工人数比去年增加了40%,职工获得的赔付资金比去年提高了35%……
昨日下午,青岛市总工会召开了青岛市职工互助保障管理委员会会议暨青岛市职工保障互助会成立大会。会议通过了青岛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章程,审议通过了《青岛市职工保障互助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选举产生了青岛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理事、理事长及办事机构,无记名投票通过了《青岛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A、B方案的收费标准。A方案收费标准为60元/年;B方案收费标准为30元/年。
据了解,青岛市总工会大力发展职工互助保障事业,从今年起每年至少拿出3000万元补助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截至目前,青岛市参加互助保障的职工人数比去年增加了40%,职工获得的赔付资金比去年提高了35%。全市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已经发展成为社会认可的“惠民事业”,自开办以来,先后有60余万职工参保,累计发放保障慰问金1.6亿余元,慰问职工16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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