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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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求助:“本人是安徽阜阳人,在合肥蜀山区这边工作,在单位交了2年多的社保(查询办理),爱人也是阜阳的,现在没有工作,她在2013年1月生了孩子,请问像这种情况我的生育保险能否使用,可以报销多少?”
职工生育保险
从合肥市人社局获的消息:
一、根据目前《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133号令:参保男职工之妻为农业家庭户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且在产假期间领取独身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给男职工生育护理假补贴500元。申报手续如下:请你在生育后4个月内,填写《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合肥市劳动保障网上下载或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携带表下备注所需携带的材料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
二、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男职工参保配偶未就业的2011年7月1日以后生育的,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待遇。
1、报销程序:填写《合肥市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合肥市劳动保障网上下载或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携带表备注所需携带的材料由用人单位按每季度末的最后10天正常工作日(12月20日~12月31日)内集中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
2、报销标准: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补贴标准为最高限额1000元下据实报销。(已在居民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或生育补助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发票复印件及回执,低于1000元的按发票予以补差,超过1000元的不予报销。
3、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厦3楼;上班时间实行早九晚五。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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