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今年启动
今年合肥市城镇居民医保办理工作将于9月20日截止。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参保居民到本市69家定点医院看病,可以直接结算报销。除了正常报销外,不幸患上重症的参保人员,还能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10月1日起,合肥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居民,到本市69家居民医保定点医院看病就医,只要持有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办理住院手续,看病费用在医院即可直接结算报销。需要提醒的是,参保居民如果不在定点医院看病就医,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将不予报销。
另外,在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期间,参保人员因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属于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金额,超过一定额度以上部分,可以享受二次报销政策。“今年10月1日到明年9月30日期间,参保人员住院治疗费用,还能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具体标准将另行公布。”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如是说。
“病情严重,需要转到外地治疗,费用怎么报销?”采访中,不少居民对转院治疗医保如何报销不是很清楚。“参保人员患病,在本市三级医院难以确诊或不具备治疗手段,可以申请转往外地治疗。”该负责人说,异地住院必须填写异地转院申请表,经合肥市三级以上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转入异地治疗。此外,参保人员在外地突发疾病,需要立即住院治疗,应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入院后3日内向市医保中心电话备案(0551—63536433)。 转院及异地急诊,医疗费用先由患者个人支付,出院后一个月内携带转院审批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单据、出院小结等,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新生儿患有先天性疾病,住院治疗如何报销相关费用?市人社局对此表示,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了参保手续,从出生那天即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孩子如果不幸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等先天性疾病,因此产生的住院治疗费用,凭有效证件、住院发票等相关材料,在出院后30日内到市医保中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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