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至90元
潍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
记者日前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山东已经确定2011年各级政府对参保居民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提高到200元。
记者日前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山东已经确定2011年各级政府对参保居民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提高到200元。山东省财政进一步加大了对各市参保居民的补助力度,对济南、淄博、东营、烟台、威海5市参保居民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6元提高到60元,对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5市参保居民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4元提高到90元,对枣庄、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6市参保居民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84元提高到140元。同时,山东省财政结合财力情况,对省直管县适当提高了补助标准。省财政补助后不足200元的,其差额部分由市、县财政补足。据了解,政府补助标准的提高,将进一步增强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能力。此前,记者从山东省医疗保险工作会上获悉,今年山东省将全力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确保年底前全省全面实现市级统筹。同时,继续扩大医保覆盖面,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据介绍,目前,山东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770万人,参保率达到95%以上,提前一年完成省政府三年医改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74万人。
通过统筹资金等方式,将13.8万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了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并基本解决了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问题。通过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对各类城镇人员在制度上的全覆盖。此外,在医保政策范围之内,全省职工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5%以上,城镇居民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达到6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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