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下月起实现“同城同待遇”
从下个月起,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开始实施,职工医保政策将实现“同城同待遇”。
此外,市区的职工医保就医管理方面政策也将作部分调整。“同城同待遇”具体怎么体现?政策又有哪些变更?记者为此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关键词同城同待遇参保范围对象统一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及其职工、退休人员都是职工医保制度的应参保对象,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可以由个人自愿参加职工医保。享受医保待遇时间统一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参加医疗保险手续后,自单位向地税部门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职工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首次参加医疗保险的,在按月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即待遇享受等待期)后,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门诊、住院和特殊病种待遇统一参保人员医保年度内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按年度进行累计计算,分为3段:个人账户段、个人自负段、统筹基金与个人共负段。参保人员医保年度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先由当年个人账户支付。当年个人账户用完后,由个人自负。年度内门诊累计自负的额度为:45周岁以下,900元;45周岁(含)以上至退休,600元;退休人员,300元。个人自负段累计超过规定额度后,超过部分的医疗费根据医院类别,个人按不同比例承担,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详见表1)参保人员医保年度内住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按年度进行累计计算,累计在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详见表2)进行特殊病种治疗项目治疗时发生的医疗费单独计算,不分门诊或住院治疗形式,不设起付线,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承担比例均为10%,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就医管理办法统一今年5月份起,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特殊病种治疗、转外地就医、异地定点就医、家庭病床设立、医疗费零星报销等管理办法实行全市统一,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实行市区和各县(市)互认。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在全市的定点机构范围内选择就医,不再需要办理转院手续,也不再受原统筹地区定点就医限制。可以出具转外地就医意见的定点医疗机构、具备特殊病种治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以及转上海、杭州等地指定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详见宁波市劳动保障网。10月起大市就医“一卡通”“一卡通”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在大市范围内定点机构使用国家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进行就医购药即时刷卡记账结算。今年10月开始试行职工医保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一卡通”试行后,参保人员凭本人的社保卡及医疗保险证历本在本市医保定点机构范围内就医购药时可以直接刷卡记账(未领取使用社保卡的尚不能在参保区域外刷卡记账)。
社会保障卡将采用分批办法发放,优先向大市范围内异地居住人员发放。今年5月份至我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实施前这一过渡阶段,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医疗费结算仍按参保地规定执行,如果参保人员在市区与各县(市)之间跨区域就医,或在各县(市)之间跨区域就医的,相关医疗费仍按原渠道申请零星报销,其中市和县之间建立医疗费委托结报关系的,继续按委托结报关系报销医疗费。表1人员分类门诊医疗(包括外配处方购药,年度内分为三段支付)账户段自负段共负段45周岁以下在职职工当年账户支付900元,由个人自负社区医院:在职职工个人承担14%,退休人员个人承担8%;三级医院:个人承担25%;其他医院:个人承担20%;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45周岁(含)以上在职职工600元,由个人自负300元,由个人自负退休人员表2人员分类住院医疗(年度内分为四段支付)起付线以下起付线至3.5万元(含)3.5万元~7万元(含)7万元以上在职职工由个人自负起付线:三级及其他医院:三级及其他医院:个人承担5%,其余由统筹基金、大病救助金支付三级医院900元;个人承担20%;个人承担15%;其他医院600元;社区医院:社区医院:社区医院300元个人承担15%;个人承担10%;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退休人员三级及其他医院:三级及其他医院:个人承担15%;个人承担10%;社区医院:社区医院:个人承担10%;个人承担5%;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