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出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方案
8月23日,湖北省武汉市正式公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城镇居民医保和农村新农合参保人员,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后,个人支付部分超出8000元的,可再次报销50%-70%,全年最多可报销30万元。
方案规定,一个保险年度内,“两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支付超出8000元部分实行分段报销:超出8000元—3万元的,报销50%;超出3万元—5万元的,报销60%;超出5万元以上的,报销70%。10月起,武汉市大病保险将配属到定点医保机构终端,城乡居民就医时可享受“一站式”报销。10月份以前,今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就医费用,也可享受大病保险报销,居民可准备好相关凭证,等候有关部门的办理通知。
据悉,大病保险由市人社部门与卫生部门招标选择商业保险机构承办。保险费用城镇居民人均27元,农村居民人均24元,分别由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支付。基金不足时再考虑调整参保统筹标准。武汉市卫计委医保办称,大病保险实行后,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患者,合规报销比例将由原来的70%和75%升至85%以上,报销上限也提升3倍。有望缓解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武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方案出台,标志着武汉初步建成“三层六类”医疗保障体系,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实现深层次、全覆盖。
基本医疗保险是“核心层”,分别由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构成,覆盖80%以上人群。其中职工医保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居民医保由个人在社保部门缴费,新农合由农民个人缴费。第二层是“补强层”,分别为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两保”)。前者由市总工会牵头组织,以单位名义统一参加,职工每人每年缴纳100元左右,职工患病住院可享补助,单次补助金额最高可达50254元。后者由人社部门和卫生部门牵头,大幅提高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保障水平。第三层是“兜底层”,指医疗救助。通过以上两个层次报销后,仍无力负担的城乡困难群众,可按照医疗救助政策再次给予报销。这种报销不设起付线,不限定病种,年度最高可达5万元。
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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