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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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正式启动2014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工作参保人员可享大病医保二次报销12月29日,南宁市有4名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领取到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款,这标志着南宁市2014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工作正式启动。
据悉,南宁市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因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一定额度的,还能享受大病医保的二次报销自付超1.5万部分可报销据悉,2014年3月,南宁市被列为自治区第二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城市,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出2100多万元,为近70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投保了大病保险。
据介绍,凡参加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2014年度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还需个人负担的,超出大病保险起付线1.5万元以上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可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以上分段报销,0~2万(含)报销比例为50%,2~4万(含)报销比例为60%,4~6万(含)报销比例为70%,6万以上报销比例为80%。值得注意的是,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不含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下自付部分。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额度设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为3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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