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707
铜陵县钟鸣镇牡陵村农民夏某因患动脉瘤,今年4月在医院手术治疗,花医疗费18.69万元,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该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为其报销7.42万元。根据大病保险政策,去掉报销不合规的费用,该中心又为夏某报销了4.87万元,夏某成为该县今年以来大病医疗报销新政策最大的受益者。
《铜陵市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是今年制订、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2013年1月1日起城乡大病居民都可享受政策报销。该办法规定,在本年度内个人自付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达到起付线2万元以后,大病医疗保险给予分段累加再次报销:2-5万元部分按40%报销,5-10万元部分按60%报销,10-15万元部分按70%报销,15万元以上部分按80%报销。截至2013年底,该县共有269名城乡居民享受大病报销政策待遇,共支付基金147.69万元。
大病医疗保险是建立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之上的,实行市级统筹。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每年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按人均20元标准提取,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中单独设账,专款专用,分开核算。同时我市还建立了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结算系统,实现与基本医疗保险互联互通,通过交换和共享大病保障对象的信息数据,实行大病医疗报销即时结算。
一年的运行表明,大病医疗保险切实提高了城乡大病患者的受益程度,有效防止了大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