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营口市领取失业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政策开展的顺利

加强协调严格操作,自去年8月我市落实《社会保险法》关于领取失业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政策以来,我市通过研究部署、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严格操作流程,保障了这一工作的顺利开展。
1、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落实工作 在接到省厅文件后,于2011年8月8日召开了市(县)区分管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主管局长、科长座谈会,传达了省厅文件精神,研究部署落实工作任务,出台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营人社[2011]51号)文件。
2、加强部门沟通,明确业务职责 我们与医保中心沟通,明确相关业务职责,确定每月15日前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名单向医保中心申报,医保中心进行缴费核定,并依据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名单进行到账处理。
3、加强宣传力度,促进政策落实 我们修改了失业保险政策宣传单,将参加医疗保险的详细内容写入其中,并印出5000份,在接待企业办理失业保险相关手续时发放,在政务公开宣传日我们走向街头为市民发放,同时解答市民提出的问题。
4、建立协调机制,应对突发问题 建立起全地区协调上报机制,规定各县区经办机构定期汇报实施政策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统一进行研究,与医保部门沟通协调寻求解决办法,对一些棘手的问题可以当天汇报。通过这一做法,妥善解决了诸如异地转移领取失业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新政策出台当月未缴纳医疗保险且患病的人员享受政策等疑难问题,保障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5、仔细对比数据,防止出现差错 每月在将领取失业金人员名单报送医保前,对这些人员的信息与养老保险数据库中的信息进行比对,发现由企业参保的人员,立即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如在工作中发现了108人无法实现数据库操作,经仔细核对,发现其中存在着欠缴养老保险、大额退费未到帐等情况,经与医保中心沟通研究后,最终得以妥善解决。
通过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使这项失业保险的新政策实施进展顺利,今年1-5月份,全市累计支出失业职工医疗补助金1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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