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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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开发区开始征收2013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目前,邢台经济开发区已经全面开始征缴2013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据了解,本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时间期限为2012年7月1日到10月31日。城镇成年居民每年每人缴纳180(含50元大病)元/人/年,未成年居民及在校学生每年每人缴纳40(含20元大病)元/人/年、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60元/人/年。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一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但累计最高不超过10%。
参保后可在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就医,保险期内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可达到50%-70%,每年累计基本医疗保险费最高限额3万元。发生大额医疗保险的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赔付医疗保险费最高限额为7万元,参保居民在一个年度内医疗费最高可报销10万元。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具有缴费低、报销比例高、就医方便等特点。
符合条件人员均可参加。区人社局高度重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工作,专门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任务,通过扩大参保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强化基金管理等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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