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财政出资补贴在校生的医疗保险
金华财政出资补贴在校生医疗保险
记者从市医保处了解到,按照实际筹资标准,在校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每人每年须缴纳130元,其中个人缴纳60元,政府补助70元。困难家庭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学校的主管部门解决。按照市区参保人数10万人计,财政每年就要专项支出700万元资金。市医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以往市区在校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的住院治疗参保和报销是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的。
在具体操作中发现,一些商业保险公司往往设置一些参保门槛和赔付条件,使得在校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的住院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市医保处进行结算;转外就医、外出或探亲期间急诊住院就医、特殊病种门诊等费用的结算,由本人持相关证件到医保处直接报销。
而在校学生意外伤害险则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竞标,主管部门从中选择服务质量好、信誉好的保险公司承保,并在收费、赔偿等项目上制订标准,切实保护在校学生权益。据了解,此次市区在校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在金华的全日制高等院校、高中和市区街道范围内的初中、小学的所有在校学生;市区城镇户籍的不在校未成年人(包括在幼儿园、托儿所就读的儿童);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年以上人员共同在市区生活的非市区城镇户籍的不在校子女。在校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的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参保人员患病住院治疗的,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50%执行。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按照分档累加计算的方法,5000元以内的支付60%,5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支付70%,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的支付80%,30000元以上的支付90%。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由医疗保险基金与个人按比例承担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费总额最高限额为10万元。除了能报销住院医疗费用外,还可以报销费用较高的7个特殊病种治疗费用: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另外,在校学生发生意外伤害,还可以享受意外伤害门诊医疗保险、疾病或者意外伤害死亡保险、意外伤害致残保险。
市医保处提醒说,医疗保险也有一些事项不属于支付范围: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内的医疗费用;因违法犯罪、酗酒、自残、自杀、打架斗殴产生的医疗费用;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职业病造成的医疗费用,等等。“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时,参保比例就很高。”市医保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改由政府财政出资后,他相信参保比例会更高,更多的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将得到医疗保障。目前,市区各参保范围内的学校正在办理参保登记。9月1日至9月30日为缴费期,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所在学校收缴。在9月30日以前缴费的,9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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