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事业发展纪实内容
小雨(化名)是我市一位城镇居民,由于患有肝病,几年来,四处看病已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就在这万般无奈之下,他把希望寄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办上。
那天,他和母亲冒着试试看的心态来到了市医保办,见到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兼医保办主任周传来。周传来热情地接待了他们,当听完情况介绍后,周传来说:“不要上火,有党和政府在、有好政策在、有医保办在,你儿子一定会得到及时治疗的。”看似很简单的对话,让我们看到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给百姓了一个定心丸。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正向全民医保迈进。我市于2009年4月20日正式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政府给予资金投入,为全市87家社区配备了医保专用微机和打印机等设备,安装了居民医保网络专线,建立社区平台方便居民办理参保手续,协调民政、教育部门为低保人员和学生参保。
到2009年,省厅确定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扩面任务为55.49万人,我市实际完成56.31万人,完成了省厅下达任务的102.33%,在全省13个地市、森工、农垦、铁路共16个评比单位中名列第七位。争取资金,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保问题。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我市2006年出台了《市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全面开展我市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工作。2009年,为彻底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医保办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补助资金,为解决我市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提供了资金支持,将全市5.95万名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逐年提高医保待遇。测算基金支撑能力,逐步提高医疗保险待遇。
2010年1月1日起,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由2009年的封顶线5万元(基本医疗2万元,大病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基本医疗3万,大病7万元),将医保待遇提高了一倍。取消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提高了几种慢性病报销封顶线,增加了红斑狼疮和精神分裂症两个病种,使慢性病病种由8种增加到10种。加强了监管力度,确保基金安全。完善了医疗保险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了业务流程,并抽调人员加强稽核工作,实地核查外转诊、异地票据,杜绝违法支出。几年来共查处用假票据套取医保基金事件十余起,并进行了严肃处理。严格医疗保险基金的出口管理,抽调临床医生成立了医疗监督科,加强对医疗费票据、住院病例的审核力度,每周一、四对定点医院住院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控制违规支出,确保基金安全。
加强了对定点医院、药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严重违返定点协议的定点药店给予停机处理,对考核不合格的定点药店给予限期整改处理。医保办在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群众最满意单位;2010年被评为省级“优质服务窗口”称号。展望十二五,我市加快完善各项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筹资机制、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重点解决好各类企业职工和城镇低收入群体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发挥分层次医疗保险制度的作用,降低企业参保的门槛,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问题。充分利用中央、省、市对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的有利政策,着重解决我市关闭破产企业、集体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
继续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通过协调相关部门,将在校大中小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在我市长期居住的外地务工人员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力争实现全覆盖。完善医疗保险体系,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医疗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医疗保险基金监督体系,保证基金的安全。充分发挥稽核和医疗监督作用,规范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按照医疗保险基金节余情况,逐步探索提高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大病救助的最高支付限额,设立城镇居民门诊账户,降低参保职工、居民的就医负担。加快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
继续加快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推进医疗保险各项业务经办的信息化应用,实现与各定点医疗机构与区经办机构的联网,提供医疗保险政策、业务的信息查询。完善与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模式。探索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积极探索我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的方法,以减轻异地安置人员、外地转诊人员的就医垫付费用压力大、报销周期长的问题。并研究参保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问题。争取财政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各级财政的支持,加大对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与医疗保险工作目标相适应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
根据医疗保险工作的需要,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解决财政供养单位医保基金投入不足的问题,促进医疗保险扩面、支付等各项工作的发展,为今后逐步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落实各项医疗保险政策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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