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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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的试点意见》,确定按照先行试点、分步推开、逐步完善的原则,分阶段启动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试点工作。
目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据了解,日照市作为山东省首批试点城市之一,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试点开展长期医疗护理保险。职工医疗护理保险基金主要通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和个人缴费(可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等渠道解决,筹资标准按照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0.3%左右确定。试点期间参加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的参保人员,不需要另行缴纳护理保险费,暂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分别从以下渠道划拨筹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每人80元、财政补助每人10元、福彩公益金每人10元,暂不实行个人账户划拨缴费。职工长期医疗护理分为机构护理、居家护理、医疗专护三种。
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额的医疗护理费,纳入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鼓励定点护理机构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参保职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不设起付线;接受机构护理、居家护理的医疗护理费用,由医疗护理保险基金支付92%;在定点护理医院接受医疗专护的医疗护理费用,由护理保险基金支付90%,其余费用由个人自负。参保职工在享受护理保险待遇期间,不重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住院或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的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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