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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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于洪区明年在沈阳市率先实施新农合商业大病保险制度从2013年1月1日起,于洪区将在沈阳市率先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商业大病保险制度,一共惠及15万参保农民。
新农合商业大病保险以新农合全体参保人员为保障对象,由于洪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统一在商业保险机构办理参保,对参保人员全年因疾病发生的符合新农合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中个人承担10000元以上的部分予以补偿,补偿比例最高可达到85%,新农合基本医疗与新农合商业大病保险合计支付金额将达到18万元。于洪区新农合商业大病保险推行“即时结算”和“直接结算”两种服务模式。区内就诊的参保人员可享受“即时结算”,在于洪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新农合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年度累计超过10000元将启动大病商业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在年底统一结算赔付;经转诊或急诊到区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可享受“直接结算”,到商业保险公司的便捷服务窗口办理商业保险的大病赔付申请,10个有效工作日内得到报销补偿,减轻参保人员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
对于新农合商业大病保险的筹资方式,于洪区采取从新农合基金中划拨大病保险资金的方式,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年度内农合基金因划拨出大病保险基金导致报销金额不足时,由政府对不足部分进行补充。于洪区实施农村合作医疗以来,筹资标准逐年提高,覆盖率达到100%,让于洪农民就医看病的老大难成为了历史,村民用很少的投入就可以享受到新农合带来的巨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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