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10月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自付费超1万5再报销
[导读]从今年10月开始,河南的参合农民在新农合报销后,符合规定的自付费用一次性或累计1.5万元以上的,都能获大病保险再报销。10月1日起,河南将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这标志着从今年开始,河南的参合农民在新农合报销后,符合规定的自付费用一次性或累计1.5万元以上的,都能获大病保险再报销。
5种费用不纳入保障范围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农卫处处长王耀平介绍,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由新农合基金支付,不再额外向农民收费,并根据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及基金支付情况逐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水平。2014年度筹资标准分为16元、15元和14元三个档次。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河南省当年参合人员,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合的婴儿,出生当年凭参合母亲身份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
保障范围为参合人员在参合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但也有以下5种费用不纳入保障范围,它们分别是,超出《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范围以外的药物费用;《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规定的项目费用和符合规定但超出限价部分费用;在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农合定额补偿病种自付医疗费用;按病种付费及重大疾病病种超出限额(定额)标准应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意外伤害患者医疗费用。
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
2014年度,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补偿;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按65%的比例给予补偿。年度内补偿封顶线为30万元。在省外住院的参合患者,经新农合补偿后其自付医疗费用的60%视作合规自付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
一年度内,参合患者(含多次住院参合患者)只支付一次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起付线以上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只参加一次大病保险补偿,当次剩余费用不重复参与补偿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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