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信息介绍
制定失业保险条例的主要目的就是规范失业保险管理工作,监督失业保险基金有效运行,为参保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提供法律保障。但因为各地方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失业保险政策在围绕国家大方针前提下各有特色,各有千秋。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北京失业保险条件及最新规定,最新动态。【政策文件】:《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执行日期】:1999年11月1日【内容简介】:本规定于1999年正式实施,且于2007年进行修改。制定此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其对失业保险基金来源、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失业保险基金开支、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以及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医疗补助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让失业保险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可循。【政策文件】:《北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执行日期】:2007年1月1日【内容简介】:本办法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其意义在于鼓励我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本办法对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及申请社保补贴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同时还规定了停止社会保险补贴情形。【最新动态】动态一、调整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流程【内容简介】:为了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确保失业保险基金有效运行,北京社保局对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流程进行了调整。其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聘用关系)、存档机构与个人终止(中止)存档关系之日起15日内必须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手续。动态二、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内容简介】:自2013年1月1日起北京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又有新的调整了。其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2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19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46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73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01元;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892元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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