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将试点大病保险
2014年1月起,乌鲁木齐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据乌鲁木齐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处长唐恒毅介绍,届时,全市参保城镇居民,看病自付费超1.5万元,超出部分合规的可再报销50%至65%。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础上,参保(合)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再次补偿制度,且再次补偿不低于实际支出比例的50%。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稍有差异,其中,参保城镇居民在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5万元(含)以上可享大病保险补偿,但新农合参合人员是基本医疗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含)以上可享。
超过起付标准的个人自付费用按分段比例累进补偿,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在5万元(含)以下的按50%予以补助;5万至10万元(含)的按55%予以补助;10万至20万元(含)的按60%予以补助;20万元以上的按65%予以补助,并且在支付范围内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基本医保报销费用,一部分是自付费用,自付费用又分为自费和合规费用。”唐恒毅举例说,若一位参保人员住院花费5万元,出院时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了两万元,自付的3万元因超过1.5万元起付线可进入大病保险报销,而自付费用中没有自费药,就可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下50%予以补助”,即大病保险可报销额度为(3万元-1.5万元)×50%=7500元。
特别提醒,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按自然年度运行,每年1月1日至月31日住院就诊(以住院时间为准)的参保(合)城乡居民可享当年度大病保险补偿政策。
据唐恒毅介绍,为保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工作的顺利实施,乌鲁木齐市社保局还出台配套文件提高了居民基本医保的待遇,即提高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从目前的3万元调整至9万元。
据了解,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58.57万人,住院的平均报销水平达到了70%。据唐恒毅介绍,在大病保险没有推出前,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分两个层次: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保险,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是3万元,大额医疗救助支付限额是6万元,总保障限额是9万元。自愿参保的大额医疗救助是个人缴费才能享受,成人80元,未成年人20元。
目前全市58.57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群只有30万人参保。但实施大病保险后,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然享受大病保险的资格,这也意味着全市58.57万参保人员不需再缴费就能享大病保险。即时报销不封顶不限病种按国家规定,大病保险是交给商业保险来运作的。但唐恒毅表示:“这对于老百姓来说没什么影响,大病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一样,都是出院时就能即时报销的,老百姓无需奔波于商业保险机构和医疗机构之间。”其次,大病保险报销限额不封顶,也就是说个人支付的合规医疗费用不管是多少钱,都可进入大病保险报销的范围。
最后,大病保险是按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这也意味着能不能享受大病保险,不是看病种,而是看老百姓自付费用的多少,超过1.5万元就给补偿。”合规费用暂定政策范围内唐恒毅说,合规医疗费用就是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具体说就是城镇居民住院实际发生的费用符合《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等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新农合参合人员住院实际发生的费用符合《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诊疗和服务设施项目目录(2006年版)》、《关于调整、增补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项目的通知》、《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2010年版)》、《自治区基本药物增补目录(2011年版)》、《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医用耗材目录(2012年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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