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厦门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注意事项
据介绍,2013年度参保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500元/年,其中政府补助390元,个人缴费为每人110元。
新店镇医保工作人员提醒,续保人员应在6月5日前在所代扣银联卡存足相应款项以便扣费(银行卡里要保证有10元的年费),地税部门将于6月6日至6月20日随机扣款。而新参保人员须于5月25日前向各社区工作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于5月31日前持缴费号到银行办理一卡通代扣,地税部门将于6月6日至6月20日随机扣款。
201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注意事项
参保对象
1、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含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
2、在本市随父或母居住的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其父亲或母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暂住证》一年以上的;
3、在厦门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人员,及随父母在厦居住生活的港、澳、台未成年人。
参保登记及缴费
1、参保登记首次参保人员和停保后再次参保人员应于2013年4月6日至5月25日,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或返乡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本人户籍所在的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
(1)往年已参保人员本年度无变更事项仍继续参保缴费的,无需重新登记,只需于扣费期限内在个人一卡通账户中存足扣费款项即可。
(2)首次参保人员应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剪贴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卡纸上),并填写参保申请表;如无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供一份户口本复印件及一张彩照(相片要求: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一张,照片背景为白色,无边框,人像清晰,必须着有领的深颜色衣服。)
(3)地税部门依据《厦门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停止在社区参保且年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1994年6月30日前出生的,即19930701-19940630出生)2013年度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资格,此类人员须以其他身份参保,请携带相关资料重新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注: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职校等学校中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在册学生亦视为未成年人。)
(4)在社区参保的个人请务必填写手机号(省内移动、联通、天翼)便于地税部门发送手机短信提醒。
(5)通过地税网站办理参保登记的,务必及时核实地税处理结果,并及时通知参保不成功人员。
(6)各社区低保、残疾人员必须百分百给予登记办理。
2、缴费:
2013社保年度(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续保人员的扣费期为2013年6月6日至20日,各参保人须于6月5日前存足款项(每人110元);新参人员的扣费期为2013年6月6日至20日,新参人员务必于5月31日前办理完一卡通代扣并于存足款项(每人110元)。
3、停保及年度变更
往年已参保人员要停保或变更参保信息的,应于2013年5月25日前向居委会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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