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领取待遇应提供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生活护理)鉴定书及以下提到的有关材料。
(一)医疗费:应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转外地就医须经社保批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应提供:发票、医嘱复印件、费用汇总清单、特殊药品说明书、第三者赔偿调解书等。
(二)交通费、伙食费:在本地住院期间,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单位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批准转外地就医的,交通费、伙食费由单位按出差标准报销。
(三)停工留薪期:需停工治疗的,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再延长12个月。
(四)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需护理的,由单位负责。评定伤残定级后,经鉴定需护理的,根据护理三个等级由基金按月支付。标准分别为:泉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六)伤残津贴:以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以下比例逐月发给: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可自愿一次性领取:以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乘以年龄与平均寿命之差,再乘以下列月数发给:一级:2.2,二级:2.0,三级:1.8,四级:1.6。一、二级至少发60个月,三、四级至少发50个月,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七)劳动关系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五、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由单位按月发给相当本人工资的70%、60%的伤残津贴。
(八)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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