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民首获大病保险的补偿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上年家庭人均收入的60%至100%
辽宁省农民首获大病保险补偿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上年家庭人均收入的60%至100%
近日,辽阳市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李某得到了大病补偿款14629元。
昨日,记者从辽宁保监局了解到,此系辽宁保险业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启动后对参保居民提供的首例大病保险补偿。我省农民首获大病补偿1.46万元我省《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3月1日正式执行,运行1个多月以来已为全省440名新农合大病患者补偿149.6万元,人均补偿3400元。
对于大病保险的赔付,《意见》要求,根据开展大病保险业务对资金的需求情况,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额度,以市为单位统一向中标的商业保险公司一次性划转。每月30日前,各市商业保险机构将上月发生的大病费用及时支付给医疗机构。保险公司先赔付、后做卷,确保参合农民在获得新农合补偿的同时及时得到大病保险赔付。
3月14日,我省首位获得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的患者,在新农合补偿3.23万元的基础上获得大病补偿1.46万元,实际补偿比例近70%。一年内发生的大病医疗补偿比例不低于50%《意见》规定,城镇居民和农民个人一年内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的补偿比例不低于50%。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上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100%,农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上年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
《意见》明确,今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最低筹资标准分别不低于20元和15元,具体筹资标准由各市根据省确定的2013年大病医疗费用补偿比例测算确定。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自付费用最少可报销50%我省在2011年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已达到70%左右。
而在此基础上,根据《意见》的规定,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是,大病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理医疗费用,再给予实际报销50%以上,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也要越高。也就是说,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先在政策范围内报销约70%,剩余自付费用再由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最少50%。根据这一政策规定,如果一个参加大病保险的城镇居民患大病后,共花费了10万元医药费,假定政策范围内费用为8万元,按照70%的比例进行报销,可以报销共5.6万元。
剩余4.4万元,超过了当年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至少可以再报销50%,也就是说还可以报销2.2万元左右,加起来共报销7.8万元,参保患者个人自付2.2万元,实际报销比例将达到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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