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镇参保职工如何享受医保门诊大病医疗待遇?
南宁市市民黄老伯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两种慢性疾病,每个月医药费要上千元,可黄老伯每个月的退休金才一千多元,生活上很是拮据。
自从办理了南宁市医保门诊大病治疗卡,医药费减轻了许多,生活上也从容了很多,不再那么拮据了,为此黄老伯感慨地说:“医保门诊大病政策真是好,为我解决了大难题啊!”参加了南宁市医保,患有门诊大病,如何办理医保门诊大病治疗卡?可以享受怎样的医保待遇?记者就此采访了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什么是医保门诊大病?
根据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文件规定,门诊大病是指短期治疗不能痊愈、需长期或终生在门诊治疗、医疗费用较高、统筹基金给予一定补助的疾病。
列入医保门诊大病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25条第一项第三款之规定,列入医保门诊大病范围共21种:(1)各种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放、化疗);(2)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3)慢性肾功能不全;(4)慢性阻塞性肺疾病;(5)慢性充血性心衰;(6)慢性活动性肝炎巩固期;(7)肝硬化;(8)糖尿病;(9)冠心病;(10)精神病(限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11)结核病活动期;(12)血友病;(13)银屑病;(14)高血压病(高危组);(15)甲亢;(16)脑血管疾病后遗症;(17)帕金森氏综合症;(18)系统性红斑狼疮;(19)再生障碍性贫血;(20)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21)类风湿性关节炎。
城镇参保职工如何享受医保门诊大病医疗待遇?
根据《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25条第二项第三款之规定,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具体待遇标准是:参加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种恶性肿瘤化疗、放疗、经批准的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和重症尿毒症透析,在职职工个人支付15%,退休人员个人支付8%,统筹基金分别支付85%和92%;除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和重症尿毒症透析外,在1个月内所用限定药品累计费用超过300元/月以上的部分,在职职工个人支付20%,统筹基金支付80%;退休人员个人支付10%,统筹基金支付90%;门诊大病统筹支付待遇有效期为一年,门诊大病治疗卡实行一年一审制度。
如何办理门诊大病治疗卡?
根据《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有关规定,患有政策规定的21种门诊大病的参保人员,可向我市任意一家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申请,定点医疗机构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社保局,再由社保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符合规定的,发放门诊大病治疗卡,参保人员凭医保IC卡和门诊大病治疗卡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大病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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