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异地居住就医报销和大病保险政策解读
在异地居住就医能报销吗?不幸得了大病,医疗费是个沉重的负担,能报多少?本期社保直通车就为读者解读异地居住就医报销和大病政策。根据政策,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因大病就医后,一个社保年度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最高可报销20万元。
》异地居住就医
须异地居住满180天
异地居住就医能报销吗?可以,但是有条件。根据政策,长期异地居住180天(含180天)以上的退休人员,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和单位派驻市外180天(含180天)以上的在职职工,异地居住180天(含180天)以上的参保居民,可申请异地就医。
具体的申办流程为:由所在单位(没有单位的由个人)填写《佛山市参保人员长驻(住)异地就医申请表》,并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提供异地居住或工作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房产证、养老院证明、单位证明、异地公安部门、异地居(村)委会证明等,向参保所在区社保机构申请异地就医。
申办后,参保人到选定医疗机构住院前,须电话告知参保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医登记手续,因急、危、重症住院的可在入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办登记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须在提前选定并经区社保局审批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才可报销。
职工异地就医须年审
单位派驻市外工作180天(含180天)以上的在职参保职工,异地就医资格有效期自核准生效之日起,至当年社保年度结束。核准生效时间未超过半年的,延续至下一社保年度。
新社保年度仍需继续保留原申请的异地就医资格的,需在每年4至6月到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年审手续。逾期未年审的需重新办理异地就医申请。
此外,参保人要求变更选定医疗机构的,须办理变更申请。参保人如中途停保或变更参保单位的,此前办理的异地就医资格从在原单位停保次月起失效。如需享受异地就医资格,须重新办理。
》大病保险报销
转市外就医须经核准
在社保的热点问题中,大病保险能报多少是市民关注的焦点。根据政策,已参加了本市城镇和居民住院基本的参保人,一个社保年度内(跨社保年度住院的,按出院日期核定),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除外)累计超过2万元的,按下列规定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最高可报销20万元(见附表):
★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按100%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参保人经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并经参保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按100%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参保人经参保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按70%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参保人经参保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到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按50%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未经参保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核准自行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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