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大病医疗费至少报一半

汉中市为全省城乡居民大病试点城市之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将于明年起实施,保险保障对象为参加城镇居民、参加新农合的人员,参保参合人患大病,医疗费至少可报销50%。
参保参合人员不另外缴纳费用
近日,陕西省发改委、卫生厅、财政厅、人社厅、民政厅、陕西保监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决定于2013年,在西安、宝鸡、延安、汉中4市试点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方案出台后,今年12月底前,相关部门将研究制定配套政策,落实大病保险资金;各试点市将制定大病保险试点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合人员。参保参合人患大病,产生高额医疗费用,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以保障。大病保险将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2013年筹资标准暂定为人均20至40元,试点后将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行调整。城乡居民大病医保的资金来源,从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筹资时新增的资金中提取,也可利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结余基金,或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一定比例解决,城乡居民个人不用再缴纳费用。
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汉中市卫生局有关人员昨日介绍,目前确定的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具体支付比例根据招标时测算结果确定,试点结束后视情况予以调整。之后,随着筹资额提高,还将逐步提高报销比例,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目前,具体细节尚在研究制定中。
汉中市市长胡润泽表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迫切需要。为实施好这一惠民政策,汉中市政府已专门召开专题会议。胡润泽要求相关部门,抓保障对象、实施范围、保障标准、筹资渠道、执行时间、操作办法、工作主体、监管单位等8个关键环节,结合汉中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筹资能力、医保基金结余、患大病产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认真调查摸底、精细测算,制定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和细则。同时,要构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与大病救助相结合的医疗保障体系,使医保制度真正普惠广大群众。
市民希望实施细则尽快出台
由于在方案中,并没有对 大病 做出具体定义,大病医保不会简单地按照病种区分大病,而是根据患大病产生高额医疗费用与城乡居民经济负担能力对比进行判定是否会因病致贫、返贫来确定。而具体每年医药费超过多少算大病,则需要汉中市政府视当地具体情况来确定。
记者采访了几位汉中市民,他们表示,该政策是项利民惠民的好政策,但对于大病的界定有很多不清楚的地方。一位市民想了解,亲戚长期患糖尿病,不知算不算大病范畴?如要报销,将会有哪些具体点的措施和办法,报销的额度有没有限制等等。市民张先生也表示,希望实施细则尽快出台,让人们对该惠民政策均了然于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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