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今年将基本实现全覆盖
近日,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力争今年实现大病医保全覆盖。
2013年,我省制定《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选择洛阳、安阳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选择郑州、新乡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根据试点情况,逐年扩大试点范围,2015年基本实现大病保险制度全省覆盖。
实际上,大病保险就是在居民住院治疗时,对支付超过一定金额后多余的部分进行一定程度的报销。
A 新农合
保障对象:保障对象为我省当年参合人员。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合的婴儿,出生当年凭参合母亲身份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
筹资标准: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由新农合基金支付,不额外向农村居民收取费用。
2014年度筹资标准为16元、15元和14元三个档次。今年起,我省根据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和上年度大病保险受益情况,由省卫计委会同省财政厅分档确定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筹资标准。
起付线:2014年度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超过1.5万元的部分,分为不同区间,按不同比例进行支付。
支付额为1.5万~5万元(含5万元),按50%的比例给予补偿;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按55%的比例给予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按65%的比例给予补偿。年度内补偿封顶线为30万元。
省外住院的参合患者,经新农合补偿后其自付医疗费用的60%视作合规自付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
B 城镇居民
保障对象:保障对象为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当年参保人员,新生儿自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享受大病保险待遇。资金从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不额外向城镇居民收取。
筹资标准:2015年度筹资标准分为26元、24元和22元三个档次。
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规定门诊慢性病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
起付线:2015年度,起付线为1.8万元。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比例分段支付。如果支付的医疗费用在1.8万元~5万元(含5万元)范围,报销比例为50%;支付金额为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比例为60%;支付金额在1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70%。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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