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设分段标准支付;最高报销70%
2月11日,记者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大连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于参保人就医自付部分超过16500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将按比例支付报销。
参保与大病保险无需另交费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是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中筹集的,参保人员个人不需要另外缴费。”市人社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大病患者就医时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保险制度。
“我市的老年居民、低保人员、残疾人、未成年人以及大学生都属于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群体。”据了解,我市参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数在116.7万人左右。
就医自付部分超16500元以上部分最低报50%
记者采访获悉,我市参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内,单次或多次住院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的合规费用累计超过16500元后,超出部分方进入大病保险报销。
“对于超出16500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将分段按照赔付标准进行支付。”据该负责人介绍,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部分,支付50%;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支付55%;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含15万元)的部分,支付60%;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部分,支付65%;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2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支付额度累进结算,不设封顶线。
“举个例子,某参保人员一年住院保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应承担医疗费为136500元。那么实行大病保险后,大病保险将向其支付6.45万元,这样参保人个人仅需负担医疗费7.2万元。”该负责人介绍,值得注意的是,我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未成年居民、大学生因病或非第三方责任造成意外死亡的,将由大病保险向法定受益人一次性支付抚恤金5万元。
本市统筹区域内住院实行即时结算。
据参保人在我市统筹区域内住院就医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算;参保人按规定异地转诊转院、异地安置,以及因急诊、急救在非定点医疗结构住院就医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垫付医疗费,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后,到承办商业保险公司报销。
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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