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本溪市共医疗救助城乡低保及边缘对象78592人次
3月25日从本溪市民政局获悉,本溪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又有新进展,2012年本溪市共医疗救助城乡低保及边缘对象78592人次、救助金额995.27万元,大病救助城乡低保及边缘对象499人次、339.83万元,资助城市低保及边缘对象参加居民医保53019人、351.34万元,资助农村低保及边缘对象参加新农合25491人、166.69万元。
据了解,本溪市还统一了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标准:城乡低保对象门诊救助最高限额每人每年90元,家庭成员可以共享;住院救助最高限额每人每年3850元;城乡低保对象11种门诊特病、农村低保对象6种门诊特病,特病门诊救助最高限额每人每年310元,且特病门诊救助最高限额使用完后可以使用住院救助最高限额。城乡低保边缘对象门诊救助最高限额每人每年50元,家庭成员可以共享;住院救助最高限额每人每年2480元;城乡低保对象11种门诊特病、农村低保对象6种门诊特病,特病门诊救助最高限额每人每年185元,且特病门诊救助最高限额使用完后可以使用住院救助最高限额。
与此同步,本溪市实施大病救助政策,规定在一个救助年度内,不分病种,城乡低保及边缘对象在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救助、特病门诊达到年最高限额,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的(含5000元)城乡低保对象给予1500-35000元12个档次的一次性医疗救助金,城乡低保边缘对象按相应档次减半救助,对患有20种重大疾病且符合大病救助条件的城乡低保及边缘对象,在相应救助档次的基础上增发500元的救助金。
此外,本溪市资助城乡低保及边缘对象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从今年1月起,由政府全额资助参加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城乡低保及边缘对象参加大病补充保险,从而进一步减轻了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
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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