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女职工怀孕需要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在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范围内就医
(一)生育就医
参保女职工怀孕需要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在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范围内就医。
1、女职工确认怀孕后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在襄阳医保网站直接下载《襄阳市生育保险就医申报表》,根据个人意愿选择一所协议医疗机构。
2、女职工生育住院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就医时,应向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
(1)结婚证、县以上计生部门签发的《准生证》或准生证明;
(2)医保局审核批准的《生育保险就医申报表》;
(3)女职工身份证;
(4)男方正常参保,其配偶无工作单位需住院生育的,还应提供女方户口或身份证及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男职工的身份证、生育保险有效参保证明材料。
(二)生育保险费用结算
1、对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直接支付给协议医疗机构;不符合生育保险规定而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协议医疗机构直接与职工个人结算。
2、男职工参保且用人单位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后,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首次分娩的,由用人单位凭有效材料到医保局按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报销生育医疗费。
3、女职工生育因紧急抢救或在外地非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用人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报市医保局备案,医疗终结90日内,由用人单位持除本条(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就诊医院的费用清单发票及出院小结(门诊就医的,提供门诊病历及处方)。到市医保局办理生育医疗费结算手续,对符合生育医疗支付项目的费用,定额标准以内的据实报销,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结算。超过90天未办理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手续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4、用人单位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后,其职工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参保后未按时足额缴费的,欠费期间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5、申请生育待遇时不予受理的情况:
(1)未参加生育保险的。
(2)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
(3)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的。
(4)申报材料不齐全的。
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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