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对象有哪些?
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对象有哪些?2013年11月26日,《广州市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广州将投入1500万元 为困难群众买大病商险
近20万人受惠,最高每人每年度可获15万元
昨日,广州市民政局公开征求《广州市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意见。作为居民医疗救助及重特大医疗救助的补充,广州将投入1500万元为约20万困难群众购买重大疾病商业医疗保险。低保、城镇“三无”人员、精神障碍者等十类人群纳入救助对象范围。
精神病患者被列入专项救助项目
1500万元资金来源于广州市医疗救助金专户,商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使用和管理政府投入资金,获取当期收益,承担资金风险,实施专账管理。
按照《办法》,参加广州市医保且符合条件的十类居民,如城镇“三无”人员、困难职工家庭成员、持证重度残疾人、困难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人员等,将被纳入广州市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在救助项目方面,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几乎涵盖了大部分的病种。《办法》称,由所在单位或公安机关送往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的本市户籍精神障碍患者,且未享受《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广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及本办法其他救助待遇的,其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费用扣除其他政府部门和社会资助后,按80%的比例救助。
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对象每一个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年度的最高医疗救助累计金额不超过15万元,当年累计,不跨年度使用。
所有医疗救助累加每年最高有33万
记者了解到,在广州此前已实施的《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广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广州市资助困难人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等三大政策的基础上,一旦正式实施商业保险医疗救助,身患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众有望每年每人最高获33万元医疗救助。
其计算办法大致如下:申请广州市民基本医疗救助,最高额14万元/年;申请商业保险医疗救助,最高额15万元/年;申请慈善医疗救助,最高标准每人3万元/年;申领临时医疗救助,最高标准每人1万元/年。
据市民政局此前公示材料,2013年上半年广州市为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超过15万人次,为医疗救助费用埋单达7400万元。
纳入商险医疗救助对象
1.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2.本市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3.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
4.本市持证重度残疾人;
5.在本市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困难学生;6.符合《广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救助条件的其他人员;7.本市持证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8.本市困难职工家庭成员;
9.本市困难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人员;
10.经批准的特殊困难人员。
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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