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海南为民办实事项目: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一、实施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
二、年度目标
从2013年7月起,将全省62万新农保领取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由每月85元提高到100元。
三、完成情况
从2013年7月起,新农保领取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由每月85元提高到100元,调整的养老金已按月足额发放到位。从7月至12月,省市两级财政共投入资金7.0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3.88亿元,省财政1.9亿元,市县财政1.27亿元)。12月份新农保养老金发放人数达到62万人。
四、工作成效
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增加15元,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我省农村老年人的经济自立能力,改善了他们的生活质量,同时,进一步减轻了农村老年人子女的经济负担,有利于维护农村稳定和家庭和谐。
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一、实施对象
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
二、年度目标
将171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财政补助标准由每年240元提高到280元。
三、完成情况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卫生厅下发《关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提标的通知》,将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280元/人 年,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56元/人 年,省财政对海口、三亚、洋浦补助37元/人 年,对其他市县补助99元/人 年,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配套。2012年11月,中央财政已下达23456万元,今年3月底,我厅与省财政厅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484万元,预计资金明年下达。7月1日,省级财政下拨了第一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11144万元,其中海口市2355万元,三亚市1486万元,区域统筹区7303万元。9月9日,省级财政下拨了第二批补助资金2817万元,其中海口市897万元,三亚市474万元,区域统筹区1446万元。
四、工作成效
2013年度全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85万人,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后,基金抗风险能力大大增强,截止第三季度,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8.3亿元,为下步提高参保待遇打下了坚实基础,将惠及广大参保民众。
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财政补助标准
省卫生厅
一、实施对象
全省新农合参合农民。
二、年度目标
将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财政补助标准由每年240元提高到280元,人均筹资达到340元,参合率达到95%左右。
三、完成情况
该项工作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013年我省新农合参合490.41万人,参合率99.19%。我省人均筹资340元,其中:中央财政人均补助156元,地方财政人均补助124元,个人缴费人均60元。当年筹资总额为16.86亿元,比2012年筹资增加2.41亿元,加上2012年结转的8.02亿元,基金总额达24.88亿元左右。
四、工作质量
(一)建立重大疾病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一是提高22种重大疾病住院保重大疾病范围到22种(其中20种为国家医改要求)。3536人获得2575.55万元重大疾病住院补偿,人均补偿7284元,住院实际补偿比达71.53%。二是免费救治先天性耳聋患者。将儿童先天性耳聋人工耳蜗植入术纳入2013年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实行免费救治,新农合基金支付34例困难人工耳蜗植入手术60%的医药费用。三是提高25种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标准达60%。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4.84万人次,同比增长44.48%,次均补偿487.64元,同比增加125.54元,实际补偿比64.98%,同比提高5.08个百分点。四是实施重大疾病二次补偿。从2008年开始,我省新农合就建立了重大疾病二次补偿机制,至2012年底全省累计有18.54万参合农民得到2.59亿元的大病二次补偿,人均获得二次补偿金额1400元。
(二)建立海南省新农合反欺诈信息系统。完善升级信息化监管功能,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完成项目软硬件和监理的招标采购工作,目前软件正在开发中。
(三)建立海南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稽查制度。成立省级新农合稽查领导小组,由医保经办人员、卫生监督人员、财务人员及医学专家组成,定期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稽查。已组织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稽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审核专家,对12家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从虚假挂床住院、抽查病历查其合理检查用药、落实新农合相关政策及重点监测指标等方面进行突击稽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全省通报2次。
五、工作成效
(一)补偿方案进一步完善,合理引导参合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效果进一步显现。一是统一降低乡级、县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实行差别支付制度,合理引导参合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二是全省当年基本医疗保障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0万元,24类重大疾病最高支付限额全省统一提高到20万元。三是统一规范了住院特殊检查项目及医用材料补偿比例。四是将我省增补的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二)参合农民受益水平显著提高。全省992.52万人次获得新农合补偿,同比增长29.47%。其中:住院补偿29.41万人次,门诊补偿共954.28万人次,住院分娩补偿3.27万人次,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4.84万人次,体检与其他补偿0.72万人次。
(三)推进和完善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在省级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推行住院按病种限价结算;在统筹区域内各定点医疗机构推行住院按病种费用结算、住院费用总额预付及住院按床日付费的综合支付方式;在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推行门诊统筹总额预付;对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按人头定额包干的支付方式。同时文昌市开展住院按床日付费试点。2013年,在琼海市、万宁市、陵水县和昌江县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乡镇级医院住院 限费医疗 改革试点。截至目前,琼海市和万宁市已启动试点工作;陵水县和昌江县正在进行数据测算分析,以合理确定乡镇级医院就医 限费医疗 的补偿模式和标准。
提高城市低保标准
省民政厅
一、实施对象
我省城市低保对象。
二、年度目标
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月不低于280元提高到不低于330元。
三、完成情况
2013年3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提高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部署相关工作。7月底,城市低保提标工作全面完成,提标后全省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365元。全年投入资金约6.3亿元,其中中央补助4亿元、省财政投入1.1亿元、市县财政投入1.2亿元。
四、工作质量
城市低保提标工作按照我省社会救助工作实际,针对覆盖范围、资金需求、补助水平进行科学认真测算,保质保量完成了城市低保提标工作。
五、工作成效
城市低保提标后,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对于改善困难家庭基本生活条件、提高救助对象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市县在提标过程中,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同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据统计,截至第三季度,全省累计新增城市低保对象6716人,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14469人。
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省民政厅
一、实施对象
我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二、年度目标
将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标准由每月306元提高到45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月288元提高到350元。
三、完成情况
2013年1月21日,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琼民明电〔2013〕4号),对农村五保供养提标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5月底,五保供养提标工作全面完成,月人均集中供养标准459元、分散供养标准380元。全年市县财政投入五保供养资金约1.1亿元。
四、工作质量
农村五保供养提标工作按照我省社会救助工作实际,针对覆盖范围、资金需求、补助水平进行科学认真测算,保质保量完成了农村五保供养提标工作。
五、工作成效
农村五保供养提标后,对于改善五保对象基本生活条件、提高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养老机构建设
省民政厅
一、省托老院建设
(一)实施对象
有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
(二)年度目标
省托老院建成投入使用,新增床位618张。
(三)完成情况
12月20日,省托老院正式开业。
(四)工作质量
省托老院主体工程于2011年9月开工,2012年12月完成。2013年2月,海口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部门竣工验收结果为合格。省托老院项目室内装修工程于2013年3月开工,现已完工并通过验收。弱电设备、医疗废水处理设备、医疗设备等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招标办法进行招标采购并安装调试,已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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