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城镇职工医保政策:21种疾病可享门诊大病医保待遇
南宁市民黄老伯患有 高血压 、 糖尿病 等慢性疾病,每个月医药费要上千元,可黄老伯每个月的才1000多元,生活上很是拮据。自从办理了南宁市门诊大病治疗卡,医药费用减轻了许多,生活上也不那么拮据了。为此黄老伯感慨地说: 医保门诊大病政策真是好,为我解决了大难题啊! 参加了南宁市医保,患有门诊大病,如何办理医保门诊大病治疗卡?可以享受怎样的医保待遇?记者就此采访了南宁市事业局。
有哪些大病?
21种大病列入门诊治疗范围
根据《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办法》第25条第一项第三款之规定,列入医保门诊大病范围共21种:⑴各种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放、化疗);⑵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⑶慢性肾功能不全;⑷慢性阻塞性肺疾病;⑸慢性充血性心衰;⑹慢性活动性肝炎巩固期;⑺肝硬化;⑻糖尿病;⑼冠心病;⑽精神病(限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⑾结核病活动期;⑿血友病;⒀银屑病;⒁高血压病(高危组);⒂甲亢;⒃脑血管疾病后遗症;⒄帕金森氏综合症;⒅系统性红斑狼疮;⒆再生障碍性贫血;⒇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21)类风湿性关节炎。
如何享门诊大病医保?
统筹支付待遇有效期为1年
根据《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办法》第25条第二项第三款之规定,南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具体待遇标准是:参加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种恶性肿瘤化疗、放疗、经批准的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和重症尿毒症透析,在职职工个人支付15%,退休人员个人支付8%,统筹基金分别支付85%和92%;除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和重症尿毒症透析外,在1个月内所用限定药品累计费用超过300元/月以上的部分,在职职工个人支付20%,统筹基金支付80%;退休人员个人支付10%,统筹基金支付90%;门诊大病统筹支付待遇有效期为1年,门诊大病治疗卡实行1年一审制度。
如何办大病治疗卡?
参保人员可向定点医院申请
根据《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有关规定,患有政策规定的21种门诊大病的参保人员,可向南宁市任意一家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申请,定点医疗机构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局,再由社保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符合规定的,发放门诊大病治疗卡,参保人员凭医保IC卡和门诊大病治疗卡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大病医疗待遇。
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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