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城乡居民医疗合作保险的参保率远远超过了既定参保率达到95%的目标
近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2013年,我市城乡居民医疗合作保险的参保率远远超过了既定参保率达到95%的目标,在《2014年平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实施意见》中,将2014年参保率目标提高到了98%,并且对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做了新的调整,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更好地服务于民。首次建立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在该实施意见中,最大的亮点是首次建立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通俗一点讲就是在原有住院报销的基础上,进行二次补偿。”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办公室副主任洪中方说,在住院补偿标准中,住院医疗费用最高补偿额为12万元,而目前,很多疾病的治疗费用报销12万元后,可能还有很多费用仍需居民自负,经济负担也十分沉重。出于惠民的角度考虑,在该实施意见中,新增了建立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即住院费用按照合作医疗报销后,累计自负的符合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一定额度以上部分,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再次报销,而且上不封顶。”洪中方介绍,如参保人住院治疗费用为31万元,30万元为可报销费用,根据合作医疗保险最多报销12万元后,还剩余18万元的可报销费用都需居民自己承担;而实施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后,假设规定自负2万元以上部分可作为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剩余的自负费用18万元去掉2万元后,剩下的16万元可按照规定的累进比例进行补偿。“二次补偿后,居民负担的费用就更少了。”洪中方说,该实施意见中还没有制定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具体补偿办法,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将在近期进行制定。 居民可中途参保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了,或是因费用太高自己承担不起等原因终止了,那这些人群就可能处在一个没有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的空档期。而按照原规定除特殊人群,如新生儿、复员退伍军人、归正人员、出国回归人员及新入户我市的人员 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参保,不得中途补办或退保。那么处在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空档期的这些人群如果其间发生了医疗费用,只能由自己全部承担。 对此,该实施意见也为处在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空档期的人群增加了一条出路。该实施意见规定:年度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 的,或跨统筹地区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在家庭人员全员参保的前提下,其接续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且全额缴费,中间 连续无间断的,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间断一个月以上的,合作医疗保险待遇从缴费当月起的第四个月开始享受。“这也就是说,除特殊人群外,原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在职工医保中断等情况下可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洪中方说。 另外,由于自然增长等原因,2014年参保对象每人筹资额度提高到了716元,相比2013年提高了100元,其中个人出资240元,比2013年增加40元。
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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