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新农合医疗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出台
日前,小编从市卫生部门获悉,承德市《承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出台。《实施办法》明确了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由政府主导、卫生部门主办、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管理模式,明确了新农合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基金管理方式,明确了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赔付比例、统一业务流程管理标准和内容。
《办法》规定,大病保险基金不再另行向参合农民收取,而从各县(区)新农合统筹基金结余或在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时新增的财政补助资金中按一定比例或额度提取。2014年,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提取标准为年人均20元。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为参合农民因自然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含意外伤害),按照县(区)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补偿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对参合农民个人年度累计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实行分段补偿,年度内只扣除一次起付线。
按《办法》,今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设定为10000元,分段范围和补偿比例:10001~30000元补偿比例为28%;30001~50000元补偿比例为50%;50001~70000元补偿比例为60%;70001~90000元补偿比例为70%;90001元及以上补偿比例为80%,理赔最高封顶线为每人每年25万元。
理赔程序:参合农民可以自主选择统筹地区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如欲到县域外住院治疗,应由病人或其家属按照当地规定到县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批备案。因病情急、危重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应及时报告参加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并在当地规定时限内补办相关手续。参合农民在已实施新农合 出院即报 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将享受到新农合报销与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 一站式 即时办结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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