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可“保门诊”

为减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负担,日前秦皇岛市政府下发了《秦皇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自2010年起,秦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由“住院统筹”拓展到“门诊统筹”,实现医疗保障由“保住院、保大病”向“保门诊、保健康”方向拓展。
为减轻城镇职工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负担,今年市政府把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列入民办30件重要实事之一。经过前期认真调查测算,征求各方意见,多次论证后,市政府下发了《秦皇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秦皇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保障范围包括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和建立个人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参保人员,待遇审核期满后方可享受门诊统筹医疗待遇。取得《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证》的参保人员,可由本人选择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或门诊统筹医疗待遇,但不能同时享受两种待遇。
门诊统筹基金通过调整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部分比例的办法筹集,具体调整标准为:35岁以下由2.7%调整为2.2%,36岁至45岁由3.2%调整为2.7%,46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由3.7%调整为3.2%,退休人员由5.5%调整为5.0%,筹集的门诊统筹基金不足当年门诊统筹使用时,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中补充。门诊统筹实行定点管理,参保人员可在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门诊就医。
参保职工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每人每年300元,二、三级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每人每年4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门(急)诊“甲类目录”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按30%的比例报销;乙类95%进入统筹后按30%的比例报销。经审批转往外地就医和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比本地统筹地区降低5%。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200元。据了解,该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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