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文登: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确定
今年1月1日起,文登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建立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截至目前,全区参保人数达39.6万人,社保基金支出总额1.06亿元,人均报销额同比提高9%。
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开始,缴费标准确定,个人缴费设两个档次,一档为每人每年10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250元。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8 周岁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以下统称一般居民)、儿童、在校学生均可参保缴费。2015年的居民个人缴费设一档和二档两个档次。一档为每人每年10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250元,政府补贴由每人每年330元提高至370元。一般居民可任选缴费档次,并享受相应档次的医保待遇。儿童和学生统一按一档缴费,享受二档的医保待遇。个人缴费档次一经确定,年内不予变更。
一、集中缴费期确定: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9月1日至11月30日,有出国、在外地等特殊原因的,参保缴费期可以延长至12月31日。一般居民按照乡镇(街道)通知的时间到所在的村(居)委会参保缴费,未上学的儿童随各自家庭在所在的村(居)委会参保缴费。儿童和在校学生按照教育部门通知的时间在各自幼儿园和学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居民应于集中参保缴费期内选择下一年度的缴费档次,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建议参保居民要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缴费,避免影响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
二、最高支付限额30万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参保人员第一、二次住院设起付标准,从第三次住院起不设起付标准。按照一档缴费的一般居民在医保用药范围内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最高限额20万元。按照二档缴费的,住院医疗费超过起伏标准至4万元部分,一、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0%、65%和55%,超过4万元部分,支付比例均为70%,最高限额30万元。自由选择医院住院治疗并即时报销参保居民携带身份证,儿童和学生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在文登辖区范围内的22家医保定点医院,医疗费用出院时即时报销。因病情需要到文登以外的医院治疗的要按照先区内后区外、先市内后市外的原则,转往的医院必须为三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并且诊疗水平要高于本区水平。需要到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和社保机构办理转院手续。在外地住院的医疗费用先自付,再到定点医院报销。不办理手续自行转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能报销。在文登以外、威海以内急诊住院的,要电话告知文登社保中心医保科备案,确认后可以即时结算,在威海市以外急诊住院的,需在三个工作日之内携带急诊病历、急诊处方及证明到自己的定点医院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并到社保中心备案。急诊患者必须在一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诊治住院。
三、新生儿免费参保新生儿父母双方任何一方在当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的,出生当年可免费参保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30日办理参保手续的,需在3个月免偿期之后才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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