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农村居民被纳入新的居民医保
我市的社会医疗保险将被整合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两种,并将确定参保人员、缴费标准、报销待遇等多项细则。昨日,市政府法制办、市人社局发布《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意见稿在此前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医保种类、参保人群、缴费标准、基金管理、医保待遇等多方面做出规定。新规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市民有意见可向市政府法制办和市人社局提出。参保人员覆盖全部人群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我市的医保分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两种,其中居民医保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划分不同的档次。从具体的保险险种上来看,我市的两项医保又细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等制度,并与社会医疗救助、职工医疗互助、补充医疗保险等制度相衔接,满足参保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从文件中看到,我市的医保制度覆盖了全人群,其中职工医保的参保人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在职职工和退休(职)人员。居民医保的参保人为:具有本市中等以下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以及其他具有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其中非本市户籍的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需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驻青高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其他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成年居民。不难看出,农村居民也被纳入了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没参加职工医保的农村居民,此前要参加新农合,但随着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为居民医保,农村居民将享受到新政策的利好。”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这标志着我市城乡居民将使用同一个医保政策,享受相对应的医保待遇。居民医保分四档缴费征求意见稿中对医保缴费标准做出详细规定,其中职工医保的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月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照9%的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以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2%的比例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11%缴纳。居民医保的保险费(含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保险费)由个人按年度缴纳,财政予以补贴,共分为4档缴费,这与目前执行的完全按照少年、重度残疾人、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的四类标准不同,并且对人群分类和缴费数额都有了调整。2015年个人缴费标准:少年儿童每人110元;大学生每人80元;成年居民又分两个缴费档次,一档每人350元,二档每人110元,由成年居民以户为单位,按年度选择同一缴费档次。其中,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按一档标准缴费。2015年财政补贴标准:一档缴费成年居民,每人补贴560元;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每人补贴440元。此外,享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参保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其中成年居民按照一档标准补贴;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50%。居民缴费标准逐步统一据了解,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应当参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和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调整,逐步统一缴费档次。在缴费方式上,居民医保的成年居民和未入学的少年儿童,由区(市)政府统一组织,由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代收;大学生和已入学(含学前教育机构)的少年儿童,由其所在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负责代收。居民医保缴费按年度收缴,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年度保险费集中缴费期。链接有意见建议可以这样提昨天下午,市政府法制办和市人社局在青岛政务网上联合公布了《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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