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年内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支付比例不低于50%
浙江省政府日前发文,宣布将在今年底前实现大病保险全省覆盖,所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均可享有,支付比例不低于50%。
浙江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大病医保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参保人员统一纳入大病保险范围,年底前实现全省覆盖,所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均可享有。 重
大疾病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安排。2012年,国家六部委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当年就选择湖州、绍兴作为试点。
到目前,除台州市外,其它设区市均已出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全省参保2634万人,累计报销金额2.3亿元。在今年的省“两会”上,省长李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今年将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全覆盖;同时,完善困难群众大病救助机制,各县(市、区)按户籍人口不低于13元的标准筹集医疗救助资金。
根据《通知》,大病保险将实行市级统筹,大病保险基金暂时按政府或单位70%、个人30%的比例筹集,年初一次性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整体划拨。政府、单位、个人的总筹资标准原则上为人均25元,具体由各市确定。大病保险按自然年度结算,参保人员在1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支付范围。起付标准参照各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确定,最高补偿限额按起付标准的10~15倍设定,支付比例不低于50%,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据介绍,大病的发病率较低,仅每人每年千分之二左右。通过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的叠加,能较大程度地减轻罹患大病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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