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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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号,受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由卫生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研究中心组成的省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评估专家组前来怀宁就实施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进行了评估和调研。
副县长程从春出席了评估会。 2013年,怀宁县被列入全省首批11个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县之一。怀宁县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全国范围内网点作用,启动保险公司承办新农合大病保险业务,由保险公司对年度参合患者符合大病保险补偿条件的对象进行审核结算,大病保险补偿金直接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参合患者手中。
另外,怀宁县还将新农合补偿与医疗救助政策进行有效衔接,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均实行“一站式服务”,极大提高了基金保障效能,实现了参合农民“住院有保障、门诊有补偿,看病少花钱,报销很方便”的目标。
截至目前,共办理2013年度大病保险补偿1174人,补偿对象医疗总费用计9143.14万元,新农合基本补偿4311.41万元。大病保险再补偿813.7万元,其中,补偿金1万元以上的235人,5万元以上的10人,最高为14.2万元。
参保人群受益率为0.19%,参合人群中患病住院人员受益率达2.3%。 评估专家组在了解怀宁县大病保险相关政策的制定、实施情况后,一致认为,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的实施,有效减轻了重大疾病患者经济负担,提高了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解决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他们希望怀宁县进一步总结经验,为国家下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促进新农合制度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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