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教职工家属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青岛校区各分工会:根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和《关于2015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办发[2014]1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教职工家属参加2015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1.户籍在我校且未满18周岁的不上学的少年儿童(以下称少年儿童)。
2.户籍在我校且不属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成年居民(以下称成年居民)。
二、保险年度及缴费标准
1.保险年度为一年,具体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缴费标准:少年儿童每人110元;成年居民按一档缴费,每人110元。
三、参保登记和缴费
1.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有户口簿的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只复印户主页、索引页和本人单页即可;集体户需携带身份证、辛安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到所在分工会(青岛校区离退休人员交到离退休处办公室)办理登记及材料审核手续。
2.参保人到学校内的青岛银行(B区餐厅一楼西侧)交纳保费110元/人(到青岛银行科大支行就说是科大教职工家属交纳医疗保险费即可),然后将交费凭证交给所在分工会负责医疗保险的工作人员(青岛校区离退休人员交到离退休处办公室)。
3.各分工会负责医疗保险工作的人员要填写《山东科技大学教职工家属参加居民医保人员信息一览表》(电子版),审核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及户籍证明的原件、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审核完毕原件退保单现金价值超过已支付保费人。户籍证明原件不退,要上交。将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户籍证明原件附在《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后面,连同参保人交费凭证收齐后以分工会为单位统一交校工会。
四、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1.居民医保的主要保障范围是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救助等。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年最高保障额度达到88万元以上,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年最高保障18万元,大病医疗保险年最高保障60万元,大病医疗救助年最高保障10万元以上。具体按照《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政府令第235号)执行。
五、有关要求
1.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加大宣传力度,确保通知到与本单位有关系的每一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
2.各分工会要认真核对信息,确保填报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准确无误。
3.本次医疗保险参保工作事关教职工家属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各分工会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将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户籍证明原件,《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两份,参保人交费凭证收齐后,以分工会为单位于12月5日前报校工会。地点:行政楼313。《山东科技大学教职工家属参加居民医保人员信息一览表》(电子版)发至工会邮箱:。联系人:王老师,亓老师。联系电话:57841,57840。
4.居民医保为自愿参加,凡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的教职工家属,视为本人不愿参加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自动放弃享受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相关保险待遇。下一年度若欲参加居民医保,须待下一年度集中缴费期统一办理,同时补缴2015年度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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