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伤保险办法10年首修;地方政府可垫付医疗费
出工伤后先康复治疗后鉴定补偿
湖北工伤保险办法施行10年首次修改,突出六大亮点《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10年后,我省首次对条例进行修改,新《办法》将于明年2月1日起实行,扩大覆盖人群范围,并新增先康复治疗、后鉴定补偿,工伤保险基金增加支付项目,减轻用人单位负担。
我省是国家老工业基地,机械加工、化工、建筑等工伤事故高发行业相对集中,老工伤人员较多。2004年1月1日起,《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施行,对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待遇水平、基金支出项目、工伤认定范围等方面作出规定。
截至今年11月30日,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76.9万人,工伤保险基金征缴13.2亿元,累积结余26.85亿元。昨日,省人社厅负责人表示,扩大人群范围后,预计参保人数扩增至800万人,比现在参保人数增加200 多万人。
目前,全省已经建立7家工伤康复中心,下一步将大力推进工伤康复试点工作。扩范围事业单位纳入工伤险范围据了解,原《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主要针对的是全省企业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新办法的适用范围则扩大到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实现应保尽保,我省工伤保险覆盖率进一步提高。
对公务员却未纳入该办法,而是预留另一 端口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工伤保障办法。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病假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建制度地方政府可垫付医疗费新《办法》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实行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并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省级调剂金用于特大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补贴和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缺口时的调剂。统筹地区实行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储备金按照统筹地区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总额的10%提取,累计总额达到30%时不再提取。当期工伤保险基金不足支付时,由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核准使用省级调剂金。使用储备金和省级调剂金后仍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垫付。
更专业医学专家组介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遭遇工伤,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这是职工获得补偿等相关待遇的重要依据。原《办法》中,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机构是劳动部门,新《办法》中则变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该委员会在鉴定时,为增加权威性,引入医学专家介入。
新《办法》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集体讨论并作出鉴定意见。专家组认为需要进一步进行医学检查的,应当书面通知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调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调整新《办法》调整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
调整后,五级、六级伤残补偿提高,分别为22个月、18个月,而七级至十级则分别在原办法上略降,调整为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至十级分别为34个月、28个月、20个月、16个月、12个月、8个月。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退休前,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更科学先康复治疗后鉴定新《办法》坚持预防、救治、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原则。注重事前的工伤预防、事后的康复治疗。并实行先康复治疗、后鉴定补偿。职工如果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当于事故发生后或者接到职业病诊断书24小时内报告经办机构。因情况紧急到异地医疗机构急救的,用人单位应当在3日内报告经办机构。
职工需要工伤康复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到与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应及时与经办机构结算工伤医疗、工伤康复费用。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降负担单位不再单独支付相关补助新《办法》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以及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提高工伤职工的待遇水平,降低用人单位负担。
一级伤残最为严重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十级伤残为最轻划分依据:a.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