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医疗救助最高限额升至8万元/人/年

《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昨起向社会征集意见 低保医疗救助最高限额比旧标准提高了5万元/人/年 医疗救助金支付低保对象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由原来的80%增至90%
昨日,《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与两年前出台的“暂行办法”相比,在《实施办法》中,医疗救助金支付低保对象医疗费用中属于个人负担部分的由原来的80%增至90%,低保户每人每年最高可获得医疗救助为8万元,而暂行办法中每人每年最高可获3万元。救助金列入财政预算据介绍,为完善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帮助低保对象解决“看病难”问题,东莞市民政局早在2010年就制定并实施了《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但该办法有效期至今年2月1日。
因此,市民政局制定《实施办法》。根据《实施办法》,医疗救助金用于支付无工作单位的低保对象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并对低保对象住院、普通门诊和特定门诊就医发生医疗费以及生育医疗费进行补助。
那么,低保医疗救助金将如何筹集?根据《实施办法》,低保医疗救助金按低保标准的14%和低保对象的人数安排,市、镇(街道)财政按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四档分担比例分担,列入年度预算。根据《实施办法》,低保对象医疗费用中享受社保医疗保险后,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不含住院起付金),扣除因违反医保规定而下调报销比例的部分和纯自费项目后,由低保医疗救助金支付90%。而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金则由市低保医疗救助金全额支付。此外,符合规定享受社保生育医疗待遇后,由低保医疗救助金按社保生育医疗待遇标准的50%进行一次性补助。
不过,社保医疗保险也明确,低保对象每人每年累计享受低保医疗救助的最高限额为8万元。而记者查阅“暂行办法”时发现,该项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年3万元,也就是说在《实施办法》中,最高限额提高了5万元/人/年。可直接在医院结算医疗费对于低保户而言,最大的利好在于去医院看病,可直接在医院结算医疗费,财政、民政部门跟医院直接对接。
因为《实施办法》规定,低保对象申领手续是社保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对象名单,进行低保医疗救助待遇核付工作,并在社保定点医疗机构或社保部门进行医疗保险待遇核付的同时完成。而两年前的“暂行办法”中则规定,低保户需向镇街有关部门递交低保医疗救助的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后还要等待审核。“新举措无疑将大大方便低保户就医。”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实施办法》还规定,市社会保障局将设立“低保医疗救助金支出户”,各市内定点医院对低保对象实施医疗救助所需费用从“低保医疗救助金支出户”中支出。而市财政局在每年年初将一定额度的低保医疗救助金,预先拨到该户头,每结算周期由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救助金额,将低保医疗救助金拨付给市社会保障局。每年年底,“低保医疗救助金支出户”清空,结余资金则退回市财政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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