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多措并举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
为促进泸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确保新农合工作正常有序运行,泸西县根据《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提高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多措并举积极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
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加强对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筹资工作责任,要特别关注农村孤寡老人、留守儿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残疾人的参保缴费工作,确保筹资任务圆满完成;统计部门要准确统计各乡镇的农业人口,确保参合人数准确;财政部门负责筹措筹资工作经费,并免费提供《社会保险收费收据》;民政、残联及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做好资助对象的核定及补助工作,并向各乡镇提供资助名单,补助资金直接由各部门划拨到个人账户;广电部门、泸西报社负责做好新农合政策及典型实例报道;卫生部门负责做好参合农民信息整理,参合经费的汇总上报工作;审计部门要对新农合从资金筹集到监督管理及基金支付整个过程进行审计监督;新农合管委会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做好筹资工作。
规范缴费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各乡镇经办人员要认真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费收缴登记表》的要求,在收取农村居民参合费时,以户为单位,及时开具“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缴款收据”(不得使用其他收费收据),同时必须保证一户一票,谁缴谁开,并在收据上注明参合人员姓名(以户口簿为准)、身份证号码,确保信息准确,做到不漏户、不漏人。
各乡镇要加强筹集资金安全管理,所收参合费要随收随缴,不得滞留,确保参合资金按时入库。各乡镇合管办负责将各村民委员会所收的参合资金汇入乡镇财政专户储存,同时每月15日、30日按时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报告进度。筹资结束后,于2016年1月31日前将参合费存入县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不得拖欠。 落实工作经费,保障筹集工作顺利开展。
由县卫生局按《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集工作经费核拨办法的通知》(泸政办发〔2015〕72号)要求,向阳、三塘、永宁乡按1.4元/人标准,中枢、金马、白水、旧城、午街铺镇按1.2元/人标准,从县财政预算安排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经费中核拨筹集工作经费,确保各乡镇筹资工作顺利推进。 突出工作重点,惠及百姓。
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在上级补助资金和筹集资金增加的同时,科学合理逐步提高参合农民补偿比例,特别是重大疾病的补偿比例,有效降低参合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情况。各乡镇要把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当地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认真加以落实,在巩固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确保2016年新农合筹资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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