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一下社会医疗保险的结算程序
大家对于意外医疗保险这个名词是否熟悉呢?那么今天我们主要给大家介绍的就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结算程序、申报受理以及费用征收,希望通过我们的介绍,能够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这一方面的知识点。
一、社会医疗保险的结算程序
(1)特殊病种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2)急诊结算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二、社会医疗保险的申报受理
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参保单位填报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变更申报表》,并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工资发放明细表。
2)《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
3)医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社会医疗保险的费用征收
(1)医保机构通过“收入户存款”开户银行收费,也可采取支票、现金、电汇、本票等方式收费,并开具专用收款凭证。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每月与银行对账结算,并将到账情况反馈给征缴部门。
(2)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财务管理部门反馈的医疗保险费缴纳情况,向申报后未足额或未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发出《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单》。逾期不执行的,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限期改正。
(3)每月25日前,参保单位延迟缴费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滞纳金。可一次性缴一个月、一个季度、半年或一年的。按季度或按年度缴的,应从季度初或年初缴费。暂无能力缴纳的,申请缓缴,缓缴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
以上就是我们对社会医疗保险的结算程序、社会医疗保险的申报受理以及社会医疗保险的费用征收进行的一些介绍,希望通过我们的介绍,能够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同时,如果大家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随时打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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