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充分利用定期人寿保险“犹豫期”
众所周知,定期寿险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全残,则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若保险期限届满被保险人健在,则保险合同自然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并且不退回保险费。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限有10年、15年、20年,或到50岁、60岁等约定年龄等多项选择。
根据保险金额在整个保险期间是否发生变化为依据,可以将其分为定期定额寿险、递减定期寿险和递增定期寿险三种,那么,这三种保险在投保之后可以转换么看了接下来的故事您就了解了。
同样是人寿保险,为何有的产品合同到期时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而我买的保险到期没有保险金的给付呢?因为对保险知之甚少,宋女士在投保了一家保险公司的定期寿险产品后,才发现生死两全保险更能满足自己的保险需求。
宋女士所购买的定期寿险产品为死亡保险的一种,这就意味着被保险人只有在特定时期内身故才能得到保障。
对于像宋女士一样想获得生存、死亡双方面保障的投保人,可考虑两全保险。两全保险既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的死亡给付保险金,又对保险期限届满后仍生存的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需要注意的是,两全保险的保费比定期保险的保费贵了很多。定期保险只有保险功能,没有储蓄功能,且保障时间有限。
像宋女士一样对保险产品了解有限的投保人,应该在投保后充分地利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犹豫期对自己所投的险种进行深入考虑或作重新选择。据了解,各家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都规定有犹豫期,一般来说,犹豫期为十天,在这十天内投保人随时可以反悔撤销契约,保费也将无条件地退还给投保人。
即使过了犹豫期,宋女士也可以利用定期寿险的可转换性,将自己的保险合同转换成保险公司认可的两全保险。据悉,大多数的定期寿险都提供给投保人能够改变定期寿险为终身寿险或其他具有储蓄性质保险的权利,无需提交可保性证明。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