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意外险的知识
保险意外险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安全意外险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剧烈地侵害的客观事实。
保险意外险的含义:
(1)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
(2)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3)被保险人必须因客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残废的结果。
保险意外险的给付方式:
(1)残废保险金的数额由保险金额和残废程度两个因素确定。残废程度一般以百分率表示,残废保险金数额的计算公式是:残废保险金=保险金额×残废程度百分率。
(2)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定额给付性保险,当保险责任构成时,保险人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或残废保险金。
(3)在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同时也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即保险人给付每一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残废保险金累计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4)死亡保险金的数额是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当被保险人死亡时如数支付。
安全意外险的分类:
(1)按保险期限分类: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分为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和多年期意外伤害保险。
(2)按保险危险分类: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分为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和特定意外伤害保险。
(3)按险种结构分类: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分为单纯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4)按投保动因分类: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分为自愿意外伤害保险和强制意外伤害保险。
安全意外险从保险原理上讲虽非不能承保,但保险人考虑到保险责任不易区分或限于承保能力,一般不予承保,只有经过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有时还要另外加收保险费后才予承保的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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