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人身保险投保陷阱;投保要擦亮眼睛
随着市民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市民重视保险对自己及家人带来的切身利益,纷纷为自己及家人购买一份幸福的保障。但对于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各种“陷阱”,你是否已经了如指掌呢?你知道如何避免走入保险合同陷阱吗?
今些年,随着保险业的发展,法院受理的有关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案件成上升趋势。笔者发现很多的人身保险案件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被保险人未在保险合同上签字,导致保险合同无效。
在现实生活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般并不清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合同无效”这一陷阱。当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死亡)时投保人和受益人就掉入了这一陷阱——缴纳了保险费却不能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获得保险金。保险公司或者其业务员为了片面的追求业绩,常常利用法律的陷阱和投保人的无知签定了这样无效的保险合同,而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往往是最大的赢家。
加强保险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是保险行业一直宣传的口号,虽然现在也正在努力实施,但是总有些不安分的人,仍然打着诚信的幌子,设下各种保险圈套和保险陷阱让市民朋友往陷阱里跳,所以大家在投保人身保险时,一定要警惕人身保险投保陷阱。一般的投保陷阱主要以以下几种形式出现:
1、保险条款不给看。
虽然保监会再次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应切实做到保险合同以及保险保障范围、除外责任等重要内务必由投保人亲笔签名确认。投保人如果没有在投保单上亲笔签名确认这些内容,保险公司将不予承保。仍然还是有些不规范的保险公司想法设法不给保险条款给消费者看。
所以专家提醒消费者,尤其是那些生意繁忙的富豪,鲜有时间详细阅读保险条款。但保险条款是透过保险合同实现财富传承、合法避税目的的法律依据。保险条款中所涉及的法律规定、医学概念和保险术语等专业名词,与民众日常生活中的常识或经验往往有着较大差异,所以常常出现“投保容易,赔偿难”等情况,所引发的保险纠纷。总之,不论您的工作有多繁忙,在您签署投保单以前,都请务必要求保险营销员提供该保险建议书所列险种的详细保险条款,或者可以先通过自己的律师、私人理财师或第三方保险咨询中介机构充分了解保险条款,权衡利弊以后,再在投保单上亲笔签名。
2、保险代理人代填投保单。
此种因代填投保单而产生对保险消费者不利的严重后果屡见报端,也已严重损害到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所以,2009 年10 月1 日正式实施的我国保监会《关于推进投保提示工作的通知》做出了以下明确规定:在投保过程中,销售人员应确保投保人完整填写投保单,阅读并知晓保险合同内容,并亲笔签名。销售人员不得代替投保人填写投保资料,不得诱导投保人在空白或未填妥的投保单上签字等等。
3、健康情况不让填。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这是《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投保人如果在告知义务方面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且有可能难以实现财富传承、稳定家人生活水平的目的。如果保险代理人提出健康状况不让填,那肯定是有问题的。
由此可见,人身保险投保陷阱是消费者在投保时,极易忽略的问题,同时也给不规范的保险公司有了可趁之机,所以保险专家再次提醒各位消费者,无论多忙,都要看清保险条款,并且要自己亲自填写保单,对于健康状况更是要如实告知,总之就是要警惕人身保险投保陷阱。
投保人因信赖保险合同有效成立而履行缴纳保费的义务,保险公司的不作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造成保险合同无效,造成投保人信赖利益的损失。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投保人或者受益人的损失(相当于信赖保险合同有效能够获得的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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