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为什么越来越多?如何尽量避免呢
决定买保险之前,先要搞清楚自己为什么要买这份保险。很多市民在挑选保险产品时过多地依赖代理人推荐,其实买保险与买其它商品一样,都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来选。代理人的意见、方案只能起到推荐作用,每个家庭对保险的需求都不一样,有的希望增加人身保障,有的则是为了转嫁财务风险,也有想通过保险做理财投资的……不同需求搭配不同保险。亲朋好友的保险可以起参考作用,但在实际购买时要切实考虑自己家庭的经济情况、年龄结构、风险偏好等因素。
时下保险理财盛行,很多人产生了“买保险就是为了多赚钱”的想法。为了迎合市民的这一心理,保险代理人上门兜售保险时着重宣传的是分红功能;银行柜面上代销的保险打出的广告是“回报能有多高”;在保险公司主推的产品中,几乎都带有分红性质,诸如此类的宣传误导了不少市民,让大家觉得买保险就是为了多赚钱。其实保险最基本的功能是保障,投资理财只是保险的附加功能。
由于市民的保险专业知识还比较匮乏,对保险条款中的某些专用术语往往会“想当然”地去理解。以保户缴费满两年退保时保险公司应给付现金价值为例,很多人从字面上理解以为现金价值就是自己所缴的保费。但事实上,客户退保时的现金价值是所缴保费扣除风险保费、储蓄金保费后的剩余部分。一般第三年退保的客户大约只能领到所缴保费的二分之一左右,但这一点让不明就里的老百姓倍感“上当”,导致很多纠纷。
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所做的书面“明确说明”并经投保人核对后签名的书面材料,如果是保险公司口头就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做“明确说明”,需要其提供笔录、录音录像的视听资料。
采取使用“说明笔录”的方式,把说明和解释工作情况记录在卷,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对重要客户的说明义务可以采用录音录像方式进行。把履行说明义务的工作情况用音像制品方式固定下来,从而证明保险人履行了自己的说明义务。
注意投保单签字问题。目前代理单位人员或业务人员代签投保单的现象较为普遍,但发生纠纷时投保人往往以签字并非本人签署为由,主张免责条款无效。
为了避免保险合同纠纷,一是如实告之,对于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不要有所隐瞒;二是看清,了解明白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责任免除等等细则,不要偏听偏信代理人一面之词.从这最起码的两方面就能预防保险合同纠纷的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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